关于开展2025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07

 

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是专业学位培养要素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纳入学院(系)专业学位建设成效评价指标。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文件要求及我校实际,现组织开展2025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重点聚焦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人工智能、碳达峰碳中和、海洋科技、农业科技、共同富裕、银发经济、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以及浙江省相关十四五规划阐明的重点研究方向,注重加强基础研究,积极服务浙江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和“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认真落实《教育部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以及《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突出创新质量、服务贡献。

 

2.项目主要资助专业学位在读研究生。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建有合理的梯队。请项目申请者合理填报预期成果和形式,鼓励以调研报告、案例分析报告(含教学案例和病例报告)、产品设计/作品创作、方案设计、发明专利、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等作为成果和形式,不得以论文作为唯一的成果和形式。

 

3.高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的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项目负责人应为专业学位在读研究生,且距毕业时间不少于1年;研究生导师应同时作为项目组成员,并加强对研究生的指导,督促研究生按时推进项目研究工作,于毕业前办理项目结题。

 

4.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二、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研究生个人自愿申报,填写《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书》(附件1)、《申请人简况表》(附件2)、推荐汇总表(附件3),申报书需项目团队成员签字,简况表需项目指导老师签字,提交所在学院。

 

2.院系推荐。各学院(系)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择优向相应类别教指委推荐。推荐汇总表(附件3)请按推荐顺序排列,涉及多个专业学位类别的学院请按类别分类排序,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系)公章。

 

3.教指委评审。各类别教指委依据申报要求,结合项目研究意义及预期产出成果等,自主对各学院(系)推荐的申报项目材料进行专家评审,并将综合评审结果填入评审表,经教指委主任签字后报送研究生院。

 

三、立项资助

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立项项目资助金额为1万元。校级项目资助金额0.5万元。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不得用于项目团队以外人员,不得用于与本项目研究无关的开支。

 

四、材料报送

1.【纸质材料】请于2025年5月30纸质版请材料(附件12、3)个人及导师签字后递交至管理学院新大楼B720室

 

2.【电子材料】请于2025年5月30日前将《评审表》(Excel版本)和申报材料(电子版压缩包)发送至林老师 linyijie@zju.edu.cn 。

邮件命名:项目负责人+2025年一般科研项目申报

命名规则:附件1申报书-XX类别-院系名称-项目负责人;附件2简况表-XX类别-院系名称-项目负责人,附件3推荐汇总表-XX类别-院系名称,以上均需报送可编辑版本和签字盖章扫描件PDF版本。

 

未尽事宜,请咨询林老师  电话:88273212  邮箱:linyijie@zju.edu.cn

 

 浙江大学MBA教育中心

202557

 

附件1. 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书

附件2. 申请人简况表

附件3. 2025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申报推荐汇总表-XXX学院

全球视野  ·  创新能力  ·  创业精神  ·  社会责任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浙江大学管理学院版权所有